教育现代化背景下教育立法与教育政策的变革

发布时间: 2023-06-19 11:34:01 来源:原创

一、基于教育立法的教育法律制度建设

  教育立法既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基本前提,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和教育治理能力的基础。学者们从学前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立法、考试立法、民办教育立法、校企合作等不同层面探讨了我国教育立法问题。有学者指出,学前教育立法中应坚守公益性、扩大财政投入、明晰权责划分、提升师资水平、重视家长参与。有学者指出,公民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尊重不同群体的特殊需要,加强立法研究,保障公民对教育的自主选择权。考试立法是治理考试秩序的必由之路。有学者认为,考试立法应当以充分研究考试的分类为基础,做到全面涵盖各种考试,包括国家或政府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由各级各类学校自行举行的测量学生学业水平的各种考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有学者指出,民办教育立法的目的价值应该是在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和提高民办学校的公共性。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民办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市场接纳度高,整体呈现办学条件高端化、教育对象低龄化趋势。有学者指出,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应该基于市场机制来提升民办教育的质量。民办教育可以弥补公办教育无法满足社会的多样化、差异化的教育需要。在公办与民办并举的情况下,可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间建构一种更加合理的制度框架,满足和实现公平、质量、选择性三大教育政策目标。

  二、“双一流”背景下高等教育政策的变革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目标。有学者通过政策文本法、影子评价法、情景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双一流”遴选的标准、建设的标准及实际遴选的标准做出了解读,指出应在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着力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建设成效的政策标准。有学者认为,“双一流”就是高等教育结构性变革的表现。还有学者从政策的制定、执行、结果与评估四个方面解读了“双一流”政策,强调须从提高政策认知水平、合理配置政策资源、建立健全评估监督机制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双一流”建设政策有效贯彻落实。有学者认为,“双一流”建设背景下西部高等教育面临着更大地挑战。西部地区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的全方位的历史性社会性的概念,西部高校具有政治稳定器、民族多元融合、经济动力站、文化交流平台等独特功能。西部高等教育应立足西部、面向世界,实现“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与“双一流”战略的对接,将西部地缘优势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结合。

  三、教育治理现代化与教育法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的指导下,治理已成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一个常态学术话题。有学者认为,我国教育正在发生结构性变革,教育政策与法律体系是实施教育治理的主要手段,正在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共治理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教育公共行政的模式需要变革,强调政府“服务者”的角色;二是强调多元教育利益主体的参与,实现教育公共服务治理主体多元化;三是强调不同教育利益主体间的互动、合作和协商,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教育治理强调变革教育公共行政模式、多元教育利益主体参与及不同教育利益主体间协商与合作,需要在解制与规制、权力与责任、协商与秩序、公益与私益之间寻求平衡。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策目标的提出,代表着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有学者认为,学术治理是维系大学学术场域各结构有效运行的工具,需要健全学术治理法律体系、增设学术治理的监督问询机制以及构筑学术治理文化协同机制。学术治理需一种温和、教化的协同共治方式来唤醒学术人的学术责任伦理精神,健全学术治理法律体系、增设学术治理的监督问询机制及构筑学术治理文化协同机制对学术治理愈发关键。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和目标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呈现,是学校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有学者认为,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内在逻辑是通过教育法律法规、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与适用,须处理好学校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从实体、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学校法律制度体系。

  四、校园安全与校园欺凌防治

  2016 年 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三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依法依规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有学者提出,防治校园欺凌应坚持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完善校园欺凌归责处罚的法律法规,强化网络舆情监督,多措并举防止和减少校园欺凌。有学者建议,建立全面覆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反欺凌职责体系,明确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规则与流程,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供法治基础与理念指导。校园欺凌的防治单靠学校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并不能根本解决,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及国家共同发力,通过多元治理体系的建立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

上一篇: 向世界教育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下一篇: 教育评价与质量改进中的哲学问题——全国教育哲学第十九届学术年会综述

科研信息查询